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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學藝競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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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活動宗旨

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為增進台灣偏鄉、清寒弱勢家庭學生閱讀寫作、美術繪畫及書法的興趣與能力,特別舉辦學藝競賽活動,以激發學生在文字、繪畫方面的想像力與創作力,並提升書法美學,鼓勵學生發揮才華。

 

二. 比賽類別及參賽資格:非本協會關懷對象亦可報名參加。

1. 繪畫類:國小3-4年級、國小5-6年級、國中7-9年級、高中(職)10-12年級、五專1-3年級學生。
2. 作文類:國小5-6年級、國中7-9年級、高中(職)10-12年級、五專1-3年級學生。
3. 書法類:國小5-6年級、國中7-9年級、高中(職)10-12年級、五專1-3年級學生。
以上年級皆以112學年度畢結業為準,不含進修學校及補校學生。

 

三. 比賽辦法

分組與作品命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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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繳件方式:113年4月15日起至8月13日止。

  1. 須使用報名表填妥相關資料,並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(書法類限用迴紋針固定報名表),勿超出作品範圍。(為避免資料辨識不易,鼓勵另外再以電子報名表填寫報名資料。)
  2. 若參賽者具社會福利或身障資格,可將相關證明文件如(中)低收證明、清寒證明、身障手冊、醫生診斷證明書…等文件影本,浮貼於報名表背面。
  3.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,可於參賽時一併附上,或確定獲獎後補繳。
  4. 將作品與上述文件以郵寄方式繳件,繳件期限自民國113年4月15日至8月13日止(郵戳為憑),8月14日(含)以後寄出之作品,恕不予受理。
  5. 郵寄資訊:24886 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9之2號5樓 安得烈慈善協會 梅家瑜小姐收,電話02-2290-2248#5619。

 

五. 得獎公布

主辦單位將聘請美術、寫作和書法領域專家學者進行評審,9月30日前於官網公布比賽結果。

 

六. 獲獎獎勵

各組遴選出特優獎2名、優選獎4名、佳作獎6名、特別獎數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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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. 頒獎典禮

頒獎典禮:主辦單位將擇期舉辦頒獎典禮,邀請獲獎學生及家屬出席,並於頒獎典禮中頒發獎狀。

 

 

八. 相關要求及注意事項

  1.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,主辦單位有權出版、展覽或轉載,敬請酌情參賽。
  2. 寄件人請妥善包裹保護作品,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毀損或遺失,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。
  3. 禁止參賽者冒用、違造身份及不符參賽資格或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,亦禁止參賽作品由他人代筆或修改、繪畫作品屬臨摹作品,以及作品曾經參賽獲獎。如經查獲上述情形或評審認為不實,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,已受獎者追回各項獎勵。
  4. 通知獲獎後,獲獎學生須簽署「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」,拒絕簽署同意書之獲獎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。
  5. 各組獎項數量由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,必要時得以「從缺」或「增加名額」辦理。
  6. 非本協會關懷對象亦可投稿參賽。
  7. 凡參賽者報名後應尊重評審團之評選不得異議,並視同同意本簡章記載之事項。
  8.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;參賽者如對活動有任何疑問,請於週一至週五 09:00~12:00 或 13:30-17:00 撥打服務專線:02-2290-2248,由專人為您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