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  學藝競賽

 

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為增進台灣偏鄉、清寒弱勢家庭學生閱讀寫作、美術繪畫及書法的興趣與能力,特別舉辦學藝競賽活動,以激發學生在文字、繪畫方面的想像力與創作力,並提升書法美學,鼓勵學生發揮才華。

 

 

★ 徵件時間:4月15日-8月3日(郵戳為憑)

4月15日-8月3日(郵戳為憑)

 

★ 繳件方式

  1. 須使用報名表填妥相關資料,並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,勿超出作品範圍,注意「書法類」限用迴紋針或漿糊浮貼 報名表。
  2. 若參賽者具社會福利或身障資格,可將相關證明文件如(中)低收證明、清寒證明、身障手冊、醫生診斷證明書…等文 件影本,浮貼於報名表背面。
  3. 附件一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,可於參賽時一併附上,或確定獲獎後補繳。
  4. 將作品與上述文件以郵寄方式繳件,繳件期限自民國112年4月15日至8月3日止(郵戳為憑),8月4日(含)以後寄出 之作品,恕不予受理。
  5. 郵寄資訊:24886 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9之2號5樓 安得烈慈善協會 邱議鋒先生收,電話02-2290-2248#5611。

 

★ 比賽辦法

分組與作品命題

 

★ 獲獎獎勵

各組遴選出特優2名、優選4名,佳作6名,各頒獎狀、獎金作為鼓勵。

 

 

★ 相關要求及注意事項

  1.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,主辦單位有權出版、展覽或轉載,敬請酌情參賽。
  2. 寄件人請妥善包裹保護作品,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毀損或遺失,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。
  3. 禁止參賽者冒用、違造身份及不符參賽資格或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,亦禁止參賽作品由他人代筆或修改、繪畫作品屬臨摹作品,以及作品曾經參賽獲獎。如經查獲上述情形或評審認為不實,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,已受獎者追回各項獎勵。
  4. 通知獲獎後,獲獎學生須簽署「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」,拒絕簽署同意書之獲獎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。
  5. 各組獎項數量由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,必要時得以「從缺」或「增加名額」辦理。
  6. 凡參賽者報名後應尊重評審團之評選不得異議,並視同同意本簡章記載之事項。

 

如對活動有任何疑問,請於週一至週五09:00~12:00或13:30-17:00撥打服務專線:02-2290-2248,將有專人服務。